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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上路的「轉帳規則」,會影響我把 USDT 從臺灣交易所轉去幣安嗎?

幣託公告預計 2026/10/20 起提領要填收款方資訊,但金管會規劃的第一階段只涵蓋臺灣境內交易所互轉,轉去幣安屬於第二階段、時程在 2027 年底。本文對照金管會新聞稿、法規資料庫、交易所公告與幣安開發者文件,說明 3 萬元門檻怎麼算、現在該準備什麼。

10 月上路的「轉帳規則」,會影響我把 USDT 從臺灣交易所轉去幣安嗎?

幣託(BitoPro)在 2026 年 10 月 1 日更新的公告裡給了一個很具體的日期:預計 2026/10/20 起,從 BitoPro 提領虛擬資產時要提供收款方的資訊。看到這則公告,很多準備把台幣換成 USDT 再轉進幣安的人第一個念頭是「那我還轉得出去嗎」。

答案先講:這一波「轉帳規則」(Travel Rule)的第一階段,只涵蓋臺灣境內交易所之間的互轉。幣安是境外平台,臺灣帳戶把幣提到幣安屬於第二階段的範圍,官方規劃的時程是 2027 年底。下面把金管會新聞稿、全國法規資料庫、交易所公告和幣安自己的技術文件各自寫了什麼攤開來對,你就知道這幾天該準備什麼、哪些說法可以不理。

金管會的原文:兩個階段,兩個時間點

金管會 2026 年 8 月 4 日的新聞稿寫得很直白:

規劃採分階段方式實施 Travel Rule,第一階段先行適用於境內 VASP 間之移轉(預計115年10月施行),第二階段再擴及至境內與境外 VASP 間之移轉(預計116年年底施行)。

民國 115 年 10 月就是 2026 年 10 月,116 年年底是 2027 年年底。VASP 指虛擬資產服務商,在臺灣就是那些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MAX(現代財富科技)和 BitoPro(幣託科技)都在名單上,幣安不在。

同一篇新聞稿也解釋了為什麼現在才動:規範其實民國 110 年就寫進辦法第 7 條了,只是「考量 Travel Rule 於實務執行上,仍面臨各國法規要求差異、資訊傳輸系統規格不一致及跨境系統介接不易等困難,相關機制迄今尚未施行」。這段話本身就透露了為何先做境內、後做跨境——跨境那一段最難接。

條文還沒生效,和「業者先上線」不是同一件事

全國法規資料庫「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沿革頁截圖,欄位顯示發布日期民國110年06月30日、修正日期民國113年11月26日,生效狀態欄以紅字標示「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並註明除第7條另定施行日期外自113年11月30日施行

圖:全國法規資料庫〈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沿革頁,Zovrino 於 2026 年 10 月 8 日擷取。

去全國法規資料庫翻這部辦法的沿革頁,生效狀態那一欄寫的是「※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後面補一句「除第 7 條另定施行日期外,自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第 7 條正是轉帳規則那一條。沿革只有兩筆,最新一筆停在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頁面標示的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是民國 115 年 10 月 2 日。

也就是說,8 月 4 日那份是修正草案的法規預告,新聞稿明寫各界可在草案刊登公報的翌日起 30 日內陳述意見;到 10 月初為止,資料庫還沒收到新的修正發布紀錄。真正讓你在提領頁上多看到幾個欄位的,是業者依公會協調的上線時程先動起來。對你操作上的影響一樣,但看到「10 月起法律規定……」這種說法時,心裡要知道它跳過了一步。

門檻是新臺幣 3 萬元,但不是「3 萬以下免填」

金額是最常被講反的一點。金管會修正重點的第一項叫「上限強化型」資訊蒐集機制:

VASP 不論移轉價值多寡,均應實施Travel Rule,惟於移轉價值逾新臺幣3萬元時,應依轉出人及接收人之身分屬自然人或法人,分別取得額外資訊(如:轉出人為自然人者,應額外取得其出生日期及住所地地址;如為法人者,則應額外取得其官方辨識編號及設立登記地地址)。

讀清楚這句的結構:不論金額都要做,3 萬元是「要不要再加問出生日期與住所地址」的門檻。修正重點第二項另外規定,接收方的 VASP 在移轉價值逾 3 萬元時,要把轉出方提供的接收人資訊,和自己手上的客戶資料核對。

幣託的說明頁把同一件事翻成白話:

幣託幫助中心「什麼是 Travel Rule(轉帳規則)?」頁面截圖,Q3 說明臺灣導入目的,Q4 列出第一階段預計 2026 年 10 月施行先適用於臺灣境內交易所之間的劃轉、第二階段預計 2027 年底施行擴及臺灣境內與國外交易所之間,Q5 寫明無論轉帳金額大小交易所都必須全面實施,超過新臺幣 3 萬元時須額外蒐集補充資訊

圖:幣託 BitoPro 幫助中心〈【懶人包】什麼是 Travel Rule (轉帳規則)?〉,頁面標示更新於 2026 年 8 月 12 日,Zovrino 於 2026 年 10 月 8 日擷取。

把兩件事放在一起看,想用「拆成好幾筆 2 萬 9」繞過去是沒有意義的:低於門檻一樣要傳資料,而刻意拆單這個行為本身,在防制洗錢的語境裡並不是中性的。

交易所那一端現在做到哪裡

幣託幫助中心公告頁截圖,標題為「【公告】幣託遵循金管會規劃推動『轉帳規則』(Travel Rule)」,更新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內文寫明預計 2026/10/20 實施境內 VASP 間移轉、從 BitoPro 提領虛擬資產時須提供收款方之資訊、系統將有步驟指引,並提到可先使用新增常用地址功能

圖:幣託 BitoPro 幫助中心〈【公告】幣託遵循金管會規劃推動「轉帳規則」(Travel Rule)〉,頁面標示更新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Zovrino 於 2026 年 10 月 8 日擷取。

幣託在這則公告裡寫:已率先展開第一階段技術對接,經與業者共同協調,預計 2026/10/20 實施「境內 VASP 間移轉」,從 BitoPro 提領虛擬資產時須提供收款方之資訊,屆時系統會有步驟指引。公告同時提醒「目前您無需進行任何額外操作」,並建議先用「新增常用地址」功能把常用地址存起來,省下日後每次轉帳的填寫時間。

注意它寫的範圍是「境內 VASP 間移轉」。MAX 的說明中心也有一篇〈如何符合 Travel Rule 規範?〉,但我們查閱當天那一頁被導去登入頁,公開看不到內容,所以這裡不轉述它的欄位;你如果是 MAX 用戶,以登入後看到的公告為準。

幣安那一側:目前沒有臺灣專屬的問卷

幣安開發者文件 Withdraw Questionnaire Contents 頁面截圖,Local Entities 清單依序列出 Japan、Kazakhstan、New Zealand、Bahrain、UAE(United Arab Emirates)、India、EU(Poland,France)、South Africa、Australia、Brazil 共十個項目,清單中沒有臺灣

圖:幣安開發者文件 Withdraw Questionnaire Contents 的地區清單,Zovrino 於 2026 年 10 月 8 日擷取。

幣安把各地旅行規則問卷要問哪些欄位,公開在自家的開發者文件裡。提領問卷那一頁列出的「Local Entities」共十個:日本、哈薩克、紐西蘭、巴林、阿聯酋、印度、歐盟(波蘭、法國)、南非、澳洲、巴西。清單裡沒有臺灣。

這份文件只能支持一個結論:截至查閱當天,幣安沒有為臺灣用戶設一份地區專屬的旅行規則問卷。它不保證你在幣安的充值或提領頁不會被問別的問題——風控詢問、資金來源說明是另一套機制;也不代表以後不會新增。南非用戶的情況剛好相反,那邊的規則早就上路了,我們在英文版寫過南非端的 Travel Rule 會問到哪些欄位。

這幾天要轉幣,實際上該做什麼

  • 10 月 20 日之後從幣託提幣,畫面會不會多一步,以你送出前看到的頁面為準。公告說會有步驟指引,照指引填即可。
  • 真被問到收款方資訊就照實填。轉進自己的幣安帳戶,接收人就是你本人;兩邊實名資料對不起來,正是這條規則要攔的狀況。
  • 不要為了避開 3 萬元而拆單,省不到事。
  • 先把幣安的收款地址存成常用地址,下次不用重打,也少一次貼錯地址的機會。
  • 金額比較大的話,別挑上線日前後第一次操作,留幾天看懂新畫面。
  • 網路選擇和手續費這些老問題不會因為這條規則改變。兩端網路要一致、Memo 要不要填、最低入帳多少,仍然照舊核對——用臺灣交易所轉 USDT 到幣安時怎麼挑網路裡那張兩端對照表照樣能用。

三個不要誤會的地方

  1. 不是「以後不能把幣轉到境外交易所」。 第一階段的範圍就是境內對境內,境內與境外之間官方規劃到 2027 年底。
  2. 不是「3 萬元以下不受規範」。 不論金額都要實施,3 萬元只是加碼蒐集與核對的門檻。
  3. 不是「條文已經生效」。 到 10 月初,法規資料庫上第 7 條仍標示另定施行日期、生效日期未定;10 月的時程來自金管會與公會的規劃,加上業者自己的上線公告。

還在比較第一筆錢要走哪條路進幣安的話,臺灣入金方式的整體比較把 P2P、信用卡和臺灣交易所轉入放在一起算成本;想確認幣安在臺灣的法遵身分,金管會洗錢防制登記名單怎麼查說明了那份名單上有誰、沒有誰,以及這對你真的出事時能找誰有什麼差別。

資料來源與查閱時間

時程與欄位都還在變動中:草案尚未完成修正發布,業者的上線日也可能調整。上面的日期只代表 2026 年 10 月 8 日查到的版本,操作前請自己開一次官方頁面確認。本文整理公開文件,不構成法律或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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