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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Binance)在台灣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了嗎?金管會 VASP 名單的查法

入金前常有人問「幣安在台灣合法嗎」,這個問題查不到答案;能查到的是另一個問題:它在不在金管會的洗錢防制登記名單上。2026 年 9 月 29 日更新的官方名單有 11 家已完成登記、1 家自行廢止、17 家已不得提供服務,三段都沒有幣安。本文把名單、附件品牌對照與公會警示專區各查一次,並說明這對台灣人的第一筆入金實際代表什麼。

幣安(Binance)在台灣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了嗎?金管會 VASP 名單的查法

準備把第一筆錢放進境外交易所之前,很多台灣人會先搜一句「幣安在台灣合法嗎」。這個問題其實查不到乾淨的答案,因為「合法」不是一個有名單可以對照的狀態。

但有一個非常接近、而且真的有官方名單可以查的問題:這家業者有沒有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這份名單公開在網路上、每隔幾週更新、任何人都能自己打開核對。本文用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到的內容,把整個查法走一次,並說明查到的結果對台灣人的第一筆入金實際代表什麼。

先看法條在管什麼

《洗錢防制法》第 6 條第 1 項寫得很直接: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

注意後半句:對境外業者,條文要求的是兩件事——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而且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只做到前面那一件,不算數。

同條第 4 項是罰則:未完成登記而提供服務,或登記被撤銷、廢止後仍繼續提供服務,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 5 項再加一句,法人犯罪的話,除了處罰行為人,對法人另科以前項十倍以下罰金。

這裡要講清楚:這條罰則的對象是「提供服務的事業或人員」。條文沒有對個人使用者設處罰規定。本文整理的是公開資料,不是法律意見;如果你有具體的個案疑慮,該問的是律師,不是搜尋引擎。

名單在哪裡、三段清單各是什麼意思

主管機關是金管會,實際維護名單的是證券期貨局,路徑是官網的「業務主題專區 →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頁面本身就是一份清單,不需要註冊或登入。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頁面截圖,上方引用洗錢防制法第 6 條第 1 項,下方第 1 段列出 11 家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名稱與統一編號,標註 115.9.29 更新

打開之後先做一件事:拉到頁面最下面看「更新日期」。這份名單是滾動更新的,看的是哪一版很重要。我查閱當天頁面標的是 2026 年 9 月 29 日,名單標題後面寫「115.9.29更新」。

名單分成三段,意思完全不同:

第 1 段「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業者」,當天有 11 家。這是唯一代表「可以在台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一段。

第 2 段「自行申請廢止洗錢防制登記之業者」,當天有 1 家(鴻朱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這是業者自己申請退出,不是被罰。

第 3 段「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已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原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業者」,當天有 17 家。這一段最容易讓人誤會——這些公司在舊制度下做過「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你可能在幾年前的新聞或懶人包裡看過它們,但它們沒有接上新的登記制度,現在已經不得提供服務。名單裡有 3 家後面帶星號,代表是自行廢止聲明之後也沒再提出登記申請的。

換句話說,「以前在名單上」和「現在在名單上」是兩件事。 查的時候別只憑印象,要看它落在哪一段。

名單上寫的是公司名,你認得的品牌名在附件裡

第一次打開這份名單的人幾乎都會卡在同一個地方:上面寫的是「現代財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這類法人名稱,不是你平常用的 App 名字。

解法在第 1 段標題旁邊那個連結:「核准經營之業務及登記相關資訊,詳pdf」。這份附件把每一家的對外營業品牌名稱、核准經營的業務、完成登記日期和官網網址都列出來了。

金管會 VASP 名單附件 PDF 的表格截圖,欄位為業者名稱、統一編號、核准經營之業務、完成登記日期與備註,可看到現代財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品牌為 MaiCoin/MAX、富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品牌為 TWEX、跨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品牌為 Chainss 與 Atrix

把 11 家對照出來是這樣(依名單的筆畫順序):

對外營業品牌名稱 登記的公司名稱 核准經營之業務
HOYA BIT 禾亞數位科技 四項全部
ZONE Wallet 拓荒數碼科技 四項全部
KryptoGO Transfer 重量科技 僅移轉商
MaiCoin / MAX 現代財富科技 四項全部
TWEX 富昇數位 交換商、移轉商、保管商
Chainss、Atrix 跨鏈科技 四項全部
BitoPro 幣託科技 四項全部
XREX 鏈科 四項全部
TSG EX 台鋼數位資產管理 四項全部
Liminal 優答台灣 僅保管商
BitstreetX 三川通證 四項全部

「四項全部」指的是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這欄值得多看一眼,因為完成登記不等於什麼業務都能做:重量科技只登記了移轉商、優答台灣只登記了保管商,富昇數位有三項但沒有交易平台商。如果你要的是買賣撮合,就該確認對方的核准業務裡有「交易平台商」。

完成登記日期也透露了節奏:11 家裡有 8 家是 2025 年 9 月 22 日同一天完成的,台鋼數位資產管理和優答台灣是 2026 年 9 月 3 日,三川通證最新,2026 年 9 月 24 日才進來。

那幣安呢

我把三段清單的 29 個公司名逐一看過,沒有幣安,也沒有任何一家可辨識為幣安台灣關係企業的公司。它不在第 1 段(已登記),也不在第 2、3 段(曾經聲明但現在不得提供服務)——它根本不在這份名單的任何一段裡。

另外一個可以對照的地方是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的「警示專區」。這個公會是前述已登記業者組成的同業團體,網站上維護一張「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虛擬資產服務業者」表。

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警示專區截圖,表格欄位為發布日期、未經金管會核准業者/商品、通報單位,其中 115.08.10 一列為「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幣安(Binance)]」,通報單位為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

表上 115.08.10(2026 年 8 月 10 日)那一列寫的是「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幣安(Binance)]」,通報單位是公會自己(表上其他多數列的通報單位是「證期局證券商管理組」)。同一張表還有 Gate.io、BYBIT、OKX、Bitget、派網(Pionex)、BingX、BTCC 等常見的境外平台,日期從 112 年一路排到 115 年 9 月。

這張表開頭有一句自己的但書,讀的時候要記得:警示資料是「截至目前已發現」的業者或商品,可能未含括所有未經核准的業者。所以「不在警示名單上」不等於「已完成登記」——要確認有沒有登記,還是得回去看證期局那份名單。

這對第一筆入金實際代表什麼

先把兩件常被混在一起的事分開。

罰則管的是業者。 前面引過的第 6 條第 4 項,處罰對象是提供服務的事業或人員。個人使用者不是那條的處罰對象。

但出事時能找誰,差別很大。 名單上的業者有明確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受公會自律規範約束;境外平台在台灣沒有登記,遇到爭議時你能走的就是平台自己的申訴流程,本地沒有對應的監理窗口。這不是嚇人,是把求助路徑先想清楚。

實務上,對台灣讀者還有一個很具體的影響:台幣這一段本來就避不開名單上的業者。我們在 2026 年 9 月實測台幣 P2P 市場的掛單狀況時,買賣兩側的廣告筆數都是 0,也就是說台幣直接在幣安進出這條路目前是走不通的。實際可行的路線是先在台灣的交易所用台幣買 USDT,再轉到境外平台——而 MAX(現代財富科技)和 BitoPro(幣託科技)都在已登記那一段裡。

所以比較務實的做法,是把整條路徑拆成兩截來看:台幣進出這一截,挑名單上查得到、而且核准業務涵蓋你要用的功能的業者;鏈上資產那一截,自己承擔平台風險並做好資產與帳號安全。真的要動手時,選哪一條鏈轉過去會影響一筆固定成本,各種入金方式的取捨也各有代價,錢要拿回台灣銀行帳戶時還有提領、賣出、銀行入帳三段成本要算。

2027 年之後規則會換一套

現在的名單制度是以洗錢防制登記為核心。這件事已經確定要改:立法院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金管會同日發布新聞稿。

依新聞稿說明,重點有幾項:虛擬資產服務商未來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取得許可證照才能營業;法案把服務商分成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等類型;穩定幣發行須經中央銀行同意及金管會許可,發行人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並交付信託。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既存業者要在施行後 12 個月內提出許可申請、21 個月內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得延長 3 個月,限 1 次)。

這代表接下來一兩年,你現在查到的這份「洗錢防制登記名單」還是有效的判斷依據,但名單的形式和門檻之後會換。查的時候順手看一下更新日期,比記住某個數字有用。

三分鐘把一家平台查一次

  1. 打開金管會證期局「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專區,先看頁尾的更新日期。
  2. 在第 1 段找公司名;找不到再看第 2、3 段——落在第 3 段代表「曾經聲明過、現在不得提供服務」。
  3. 名單上是公司名,認不出來就點「核准經營之業務及登記相關資訊,詳pdf」,用對外營業品牌名稱反查。
  4. 對到之後再看那家的核准經營之業務,確認涵蓋你要用的功能(買賣撮合要看有沒有交易平台商)。
  5. 如果查的是境外平台,記得第 6 條第 1 項對境外業者是兩個條件: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加上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在經濟部查得到公司不代表完成了登記。
  6. 最後到公會「警示專區」對一次;但那張表自己說了可能不完整,不能當作反向證明。

三個常見誤解

「它有台灣公司,所以是合法的」——公司設立登記和洗錢防制登記是兩件事,條文對境外業者要求的是兩者都要。

「它不在警示名單上,所以沒問題」——警示專區明寫可能未含括所有未經核准的業者,只能當補充,不能當結論。

「它在名單上,所以我的錢很安全」——洗錢防制登記是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的門檻,不是對經營狀況或投資結果的背書。名單只回答一個問題:這家業者有沒有完成法定登記。

資料來源與查閱時間

名單會變動,本文的家數與公司名稱只代表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到的狀態。要做決定之前,請自己開一次上面的頁面看當下版本。本文整理公開資料,不構成法律或投資建議,也不代表推薦或評價任何一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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